再审工伤案成立的案例确实存在。以下是一些再审工伤案成立的典型案例及其分析:
一. 颜某某诉广西某县人社局、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基本案情:颜某某的丈夫梁某某在参加单位指派的会议后返回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颜某某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认定梁某某属于视同工伤情形,但二审认定不属于。颜某某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再审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梁某某视同工伤。
分析:此案中,检察机关从保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立场出发,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最终促成了工伤认定的再审成立。
二. 秦某奎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基本案情:秦某奎在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伤残八级。秦某奎与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产生纠纷,经过一审、二审后,秦某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再审结果: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判决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秦某奎更多的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此案中,检察机关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问题进行了监督,指出了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促成了再审的成立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 穆万定案
基本案情:穆万定在伊川县市政园林局从事环卫工作,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被拒绝。穆万定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申请再审。
再审结果:河南省高院提审本案,最终认定穆万定与伊川县市政园林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分析:此案中,再审法院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重新审查,最终纠正了原审判决的错误,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权益。
这些案例表明,再审工伤案成立的关键在于对案件事实的全面审查、对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和适用,以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和检察机关通常会对案件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我的观点是,对于再审工伤案件,法院和检察机关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或履行相应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