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受了委屈想离职,你应当首先考虑是否存在可以维权的情形,再依法按照程序提出离职。具体分析如下:
一. 分析是否存在可以维权的情形
判断是否属于劳动纠纷:你需要分析所受委屈的具体情形,是否涉及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若是,则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考虑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所受委屈涉及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侵犯,或者存在身体伤害,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 依法按照程序提出离职
提前通知:如果你决定离职,且不存在上述可以维权的情形,那么你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若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你需要与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并结清工资、社保等相关事宜。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我建议,在提出离职前,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