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外聘人员不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详细阐述。
首先,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但其他险种需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
接下来,我们分析几种特殊情况,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为特定人员缴纳社保,但这并不适用于一般的外聘人员:
返聘退休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对于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返聘人员,用人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保。
在校实习生:在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由于实习生未毕业,与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应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用工单位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即可,无需直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
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如果个体户外包了企业的业务,并且这些个体户与用人单位不具有从属性,那么这些个体户的员工不是单位真正意义上的员工,企业也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然而,对于一般的外聘人员,如果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他们缴纳社保。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任何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承诺,皆属无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外聘人员不交社保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除非该外聘人员属于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