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资表逃税,在特定情形下不仅可能构成偷漏税(逃税罪),还可能同时构成伪造会计凭证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逃税罪(偷漏税)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虚构工资表,如果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逃避缴纳应纳税款,且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逃税罪。
二、伪造会计凭证罪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虽然该条款并未直接提及“伪造”,但伪造会计凭证通常被视为隐匿或故意销毁真实会计凭证的一种极端形式,或者是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下创造虚假记录的行为。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伪造会计凭证,如果情节严重,如用于逃税、诈骗等非法目的,且数额较大,也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相关犯罪,在部分司法解释和实践中,伪造会计凭证行为若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会被单独定罪处罚,或者与逃税罪等数罪并罚。虚构工资表,本质上就是伪造了会计凭证(工资发放记录),如果这种行为情节严重,比如涉及金额巨大、多次伪造、造成严重后果等,那么就可能构成伪造会计凭证的相关犯罪。
三、两罪的竞合与处理
在实际案件中,虚构工资表逃税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逃税罪和伪造会计凭证罪。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即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名。对于想象竞合犯,通常的处理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即比较两个罪名的法定刑,选择处罚较重的那个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但具体处理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逃税和伪造会计凭证的情节严重程度、数额大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数罪并罚。
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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