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人力资源部让报培训费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包括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这是根据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明确规定的。该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必须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并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严禁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常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搞假招工,也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
然而,对于已经录用的员工,如果培训是出于工作需要,且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并作为公司运营成本的一部分,那么要求员工参与培训并不涉及非法收费。在这种情况下,培训费通常不会直接由员工个人承担,而是由公司通过其预算和资金安排来支付。
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培训,那么这类培训的费用管理通常遵循特定的规定。例如,乌兰察布市就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其中详细规定了培训费的开支范围、标准以及报销结算等流程。这类培训费用一般由单位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总结来说:
如果人力资源部是在录用过程中要求您支付培训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那么这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培训是出于工作需要,且费用由公司承担,不涉及员工个人直接支付,那么这是合法的。
对于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培训,费用管理通常遵循特定的规定,且一般由单位承担。
因此,在面对人力资源部要求报培训费的情况时,您需要明确培训的性质、目的以及费用承担方式,以判断其是否合法。如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监察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