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交通事故导致骨折且被认定为工伤时,工资补偿的支付主体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公司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例如:员工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则这3个月的工资应由公司按原标准发放。
保险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与工资无关
若交通事故由第三方(如其他车辆)造成,且对方投保了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可能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但需注意:
关键前提:需认定为工伤
若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等条件),则适用上述规则;若未被认定为工伤,则工资损失可能需通过交通事故的侵权方或保险公司赔偿,公司无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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