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被人胁迫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一. 法律分析
- 胁迫的定义与后果:胁迫是指以损害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法人荣誉等为要挟,逼迫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代理人的角色: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此,当代理人受到胁迫时,其签订的合同实际上也违背了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
- 撤销权的行使:受胁迫方(在此情况下为代理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超过此期限,撤销权消灭。
二. 结论
综上所述,代理人被人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胁迫的代理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建议,如果您或您所代理的一方遭遇了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况,应尽快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