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不能混岗(即“双肩挑”)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各地人社部门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其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对这一问题有明确的阐述。
首先,该办法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这是为了确保岗位设置的清晰性和职责的明确性,避免因混岗而导致的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
然而,考虑到某些行业的特殊性,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即“双肩挑”),该办法也给出了相应的条件和限制:
审批与控制:因行业特点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从严控制和审批。这意味着,不是所有管理岗位人员都能随意兼聘专业技术岗位,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岗位设置:核准(备案)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须已设置该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这是兼聘的前提条件,确保兼聘的岗位在单位内部有明确的设置和规划。
任职资格与条件:申请“双肩挑”的管理人员,须符合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具有与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同等的知识水平、能力和业绩。这是确保兼聘人员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履行程序:与聘用到该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相同程序。这意味着兼聘人员需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进行申请、考核和聘用,确保聘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承担工作:须承担一定量的该岗位《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这是确保兼聘人员能够实际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重要条件。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总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具有职称的管理人员的30%,以控制混岗现象的规模。同时,“双肩挑”人员占管理岗位职数,管理岗位人员首次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本人取得的职称,一般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再次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按照其原兼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综上所述,人员不能混岗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岗位设置的清晰性和职责的明确性,避免因混岗而导致的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同时,对于确需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也给出了相应的条件和限制,以确保兼聘的公正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