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您希望在辞职申请提交后暂停审批,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撤回辞职申请的意愿,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以下是具体操作建议及文书模板参考。
一、核心操作建议
及时书面撤回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在审批期间或三十日通知期内反悔,需立即以书面形式撤回辞职申请,并保留送达证据(如邮件、快递回执)。
与用人单位协商
撤回申请需用人单位同意。建议主动沟通,说明继续履行的理由(如家庭原因、职业规划调整等),争取达成书面一致。若用人单位拒绝,需评估是否接受结果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保留劳动关系证据
继续履行合同期间,注意保存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据,以防后续争议。
二、文书模板参考
《撤回辞职申请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通知书》
致:[用人单位全称]
本人[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于[提交辞职申请日期]向贵司提交《辞职申请书》,拟于[原计划离职日期]解除劳动合同。现因[具体原因,如“个人职业规划调整”],特此撤回前述辞职申请,并希望继续履行与贵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合同起止日期])。
请贵司确认是否同意本人继续履行合同。若同意,请于收到本通知后[具体期限,如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若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附件:1. 原辞职申请书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通知人(签字):[您的签名]
日期:[填写日期]
三、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法律文件审核,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