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期间工资的扣减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在职工年休假期间应正常支付工资,不得扣减。这是基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明确规定。
年休假期间工资支付原则
在年休假期间,职工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年休假期间的工资。例如,若某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其日工资约为229.89元(5000元÷21.75天,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若该职工休5天年休假,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其1149.45元(229.89元×5天)作为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职工应休天数,则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300%的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用人单位实际需额外支付的差额部分为200%。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式为:职工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特殊情况处理
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减年休假工资或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获得应有的工资待遇。若遇到年休假工资被扣减的情况,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