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拒不支付实际施工责任人工资-陈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5-04-06 劳动纠纷

挂靠单位拒不支付实际施工责任人工资,挂靠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责任人可依法追讨。

一. 挂靠关系的法律责任

  1.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共同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可依法被视为共同诉讼人。这意味着,在因挂靠关系引起的法律纠纷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需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建筑施工企业的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挂靠关系下,若因施工单位(挂靠人)欠付工资导致实际施工人员受损,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亦可能因允许挂靠行为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 欠付工资的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建设工程挂靠关系中,若挂靠的施工单位欠付工资,则构成对实际施工人员(如农民工等)的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若挂靠单位或个人通过转移资产、藏匿行踪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 实际施工责任人的维权途径

  1. 向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责任人可以依法向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主张支付工资的权利。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由该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布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2.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实际施工责任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 案例分析

  • 案例概述:例如,在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挂靠人周辉以被挂靠人智钢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并拖欠了实际施工责任人赵新的劳动报酬。赵新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讨回工资。

  • 案例分析:在此案例中,周辉作为挂靠人,拖欠了实际施工责任人的工资,构成了违约。而智钢公司作为被挂靠人,因允许挂靠行为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赵新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实际施工责任人在遇到挂靠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情况时,应首先尝试与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挂靠单位和个人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