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
工厂规定“做满15天才有工资”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一种限制,这种限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无论劳动者工作了多少天,只要其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具体到本案例:
建议与后续行动:
可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工厂规定做满15天才有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上班3天后离职,工厂仍需支付这3天的工资。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