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单位被除名后,其工龄的计算需依据劳动部办公厅的相关复函及具体情境来确定。
一. 除名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
-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意味着,如果公务员在被除名前已有一定工龄,且在被除名后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社保,那么这两段时间的工龄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二. 特殊情况下的视同缴费年限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地有关于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特殊规定,并且公务员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那么被除名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可能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遵循当地政策和具体要求。
三.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由于工龄计算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且每个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我建议公务员在被除名后,及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以获取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确保工龄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