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能否要求发放需结合书面约定、口头约定证据及公司制度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情况:
若公司有明确书面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但公司可通过规章制度约定发放条件(如在职时间、绩效等)。若制度明确“半年发放一次且发放时需在职”,您仅工作1个月未满足条件,公司有权拒绝发放。
例外情形:若制度未公示或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如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可主张发放。
若公司无书面制度,仅存在口头约定
需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及内容(如录音、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口头合同同样有效,但举证难度较高。
若公司拒绝发放的理由不合法
即使约定“不在职不发放”,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您仍可主张权利: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口头约定举证困难,建议未来通过书面形式固定权益(如补充协议)。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细节,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