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不给员工签合同,一般情况下与商场负责人没有直接关系,但可能存在间接关联或特殊情形下的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直接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店铺)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店铺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直接责任在于店铺(用人单位),而非商场负责人。
- 法律后果:店铺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合同期间)、补签合同或承担行政处罚等责任。
2. 商场负责人的间接责任(可能情形)
- 管理或租赁关系:若商场负责人对店铺有直接管理权(如自营店铺),或店铺租赁合同中约定商场需监督店铺合规经营,则商场可能因未履行管理义务承担间接责任。
- 共同用工关系:若商场与店铺存在共同用工(如员工同时为商场和店铺提供劳动),且商场未签订合同,则商场需承担连带责任。
- 特殊约定:若商场与店铺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商场需确保店铺合规用工,而商场未履行,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3. 员工维权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主张权利:
- 向店铺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 若商场存在上述间接责任情形,可同时要求商场承担相应责任。
- 投诉或仲裁: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商场负责人的免责情形
- 若商场与店铺仅为场地租赁关系,且无其他管理或共同用工约定,商场通常无需对店铺未签合同的行为负责。
总结建议
- 若您是员工:优先向店铺主张权利,同时分析商场是否存在间接责任。
- 若您是商场负责人:检查与店铺的协议,明确管理义务,避免因疏忽承担连带责任。
- 若您是店铺经营者:立即与员工补签合同,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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