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仲裁支持了当事人后,法院依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起诉的,仲裁裁决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 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分析
-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这意味着,如果法院认为某案件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它有权驳回起诉。
- 仲裁裁决的生效条件:在同一法律条文中还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这表明,一旦法院驳回起诉,且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劳动仲裁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 特殊情况的考虑
- 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但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那么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同样生效。
综上所述,当劳动仲裁支持了当事人后,如果法院以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且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那么该劳动仲裁裁决是有效的。这是基于法律对劳动仲裁裁决生效条件的明确规定,以及法院对不属于其受理范围案件的驳回起诉权力的行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