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扣钱是否需要开发票,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扣款属于违约金或赔偿款性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违约金、赔偿款通常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除非该款项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直接相关且构成价外费用。
若扣款属于合同价款调整性质
例如,双方协商降低合同总价(因乙方部分未履约),此时减少的价款属于合同金额变更,乙方应按实际收取金额开具发票(如原合同100万,扣款20万后按80万开票)。
税务合规建议
实务提示: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损失计算方式、扣款条件及发票开具义务,减少争议。如有复杂情形(如跨境交易、混合销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具体税法条款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