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走没有运行的电梯受伤谁负责-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8-31 侵权纠纷

在商场走没有运行的电梯受伤,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可能涉及商场、电梯生产或维保单位以及伤者自身的责任。以下是对各方责任的详细分析:

  1. 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电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使电梯未运行,商场也需确保电梯周围环境安全,避免因环境因素导致他人受伤。
    • 责任情形:
      • 商场未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即使未运行也可能因部件脱落、松动等原因造成伤害。
      • 商场未在电梯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或使用说明,或标识不清晰、不完整,导致乘客因不了解安全注意事项而受伤。例如,电梯入口处有积水未清理,导致乘客滑倒受伤。
  2. 电梯生产或维保单位的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维保单位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 责任情形:
      • 电梯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制造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即使未运行也可能因部件老化、松动等原因造成伤害。
      • 维保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维保,或维保工作不到位,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例如,维保单位未对电梯的固定部件进行检查和紧固,导致部件脱落伤人。
  3. 伤者自身的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责任情形:伤者在电梯附近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不当,如强行进入未运行的电梯、在电梯附近嬉戏打闹等危险行为,导致自己受伤。例如,乘客在电梯未运行时强行攀爬电梯,导致摔倒受伤。

综合分析与建议:

  • 在商场走没有运行的电梯受伤的责任承担问题上,应综合考虑电梯的质量问题、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伤者的行为等多个因素。
  • 如果受伤,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 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