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若应付款被第三人冻结,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续主张抵消的,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可以主张抵消的情况
债权性质与到期情况:
- 若双方互负的到期债务,且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类似精神),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在此情况下,即使应付款被第三人冻结,该冻结主要是控制性措施,旨在限制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但并不妨碍债务人依据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行使抵销权。
- 例子:假设A公司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同时B公司也欠A公司服务费100万元,且两笔债务均已到期。若此时A公司应支付给B公司的货款被第三人冻结,A公司仍可以主张用其对B公司的服务费债权来抵销B公司对其的货款债权。
抵销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抵销行为本身需合法,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应付款被冻结的情况下,只要抵销行为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冻结债权人的利益),且符合抵销的法定条件,就可以进行。
二、不可以主张抵消的情况
债权被冻结后的处分限制:
- 若被冻结的债权因特定原因(如涉及诉讼、仲裁等)而处于处分受限状态,且该限制明确禁止了债权的转让或抵销,则在此情况下,双方不得主张抵销。因为抵销行为本身意味着对债权的处分,若债权已被冻结且无处分权,则抵销行为将违反法律规定。
- 例子:若A公司欠B公司的货款因A公司涉及其他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且冻结裁定中明确禁止了A公司对该货款的任何处分行为(包括抵销),则在此情况下,B公司不得主张用其对A公司的其他债权来抵销该被冻结的货款。
债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
- 若双方互负的债务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且这些法律关系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或不相容性,则可能不符合“互负债务”的法定条件,从而无法主张抵销。例如,一个债务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而另一个债务是基于担保追偿权产生的,且两者到期时间不同,在此情况下,可能无法直接主张抵销。
公法利益与私法利益的冲突:
- 在公法利益(如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与私法利益(如合同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冲突时,按照法律的适用原则,理应优先适用公法。因此,若抵销行为将损害公法利益(如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则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法律建议与后果
- 法律建议:在面临应付款被第三人冻结且双方希望主张抵销的情况下,建议首先审查债权的性质、到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处分限制等因素。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操作方案。
- 可能的法律后果:若未经审查擅自进行抵销行为,可能面临抵销无效、被要求恢复原状或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后果。此外,若抵销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冻结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赔偿要求。
综上所述,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应付款被第三人冻结,能否继续主张抵消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