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离职申请单确实算作书面申请离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书面形式”的定义。在劳动法领域,书面形式通常指的是通过纸质或电子文档等有形载体,明确表达某种意愿或事实的法律行为。对于离职申请而言,书面形式就是劳动者通过这些载体,向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自己希望离职的意愿。
接下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进一步分析。该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这里提到的“书面形式”,就包括了离职申请单这种形式。
离职申请单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需要满足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通常,离职申请单应包含标题(如“离职申请书”或“辞职信”)、称谓(接收申请的上级领导姓名或所在部门名称)、正文(明确表达离职意向,说明离职的具体日期,可简要陈述离职原因但非必要)、结语(使用礼貌性话语,如“恳请领导批准”)以及署名和日期(右下角写上申请人姓名,另起一行写下申请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此外,虽然离职申请单表达了劳动者的离职意愿,但并不意味着离职程序就此结束。劳动者还需要确保顺利地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及其它必需的离职手续,方能真正终止与公司之间的用工协议。
综上所述,写离职申请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申请离职方式。劳动者在填写离职申请单时,应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