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代为保管的钱财占有己有 拒不退还的侵占罪的案例-姚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刑事辩护

将代为保管的钱财占有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若数额较大,则构成侵占罪。以下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分析,为您详细阐述:

一、典型案例解析

  1. 张某侵占案

    • 案情简介:张某原系佛山市禅城区红太阳不锈钢加工厂司机。2003年2月20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厂价值人民币87840.2元的不锈钢卷带擅自变卖,并携变卖所得款40000元逃匿。后张某被抓获,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
    • 法律分析:张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司机,受托运送货物,形成了实质的代为保管关系。他非法占有这些货物并逃匿,拒不退还,侵犯了朱某的财产权,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 高某侵占案

    • 案情简介:高某原系A市市政府秘书长。2009年6月,高某受姜某委托,将30万元人民币退还给于某。但高某并未将钱退给于某,而是自己留下。2012年6月,高某承认截留钱款。
    • 法律分析:高某作为受托人,有将钱款交付给于某的义务。但他将钱款非法据为己有,拒不履行交付义务,构成侵占罪。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 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主体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本案讨论的是一般侵占罪,不涉及职务便利的特殊主体要求。

  2.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合法持有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退还。

  3. 客观方面:

    • 合法持有: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他人财物暂时的占有权,但无处分权。例如,委托他人代购物品、代售物品、代转财物等。
    • 非法据为己有: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拒不退还:表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4. 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建议:

    • 对于财物所有人:若发现他人侵占自己的财物,应及时收集证据,如保管凭证、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行为人:若已侵占他人财物,应尽快退还财物,争取从轻处理。若拒不退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四、特殊情形说明

  • 个体工商户雇员的侵占行为: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将代为保管的户主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因为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被视为个人,其雇员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 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若行为人虽为单位工作人员,但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或侵占的财物非单位财物,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可能构成侵占罪或其他犯罪。

若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