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前提与问题重述:职员在下班时间(六点多)发生交通事故,且未缴纳社保,现要求赔偿。核心要点包括:1)未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2)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3)赔偿途径及责任主体。
1. 未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但需注意:社保补缴不直接解决本次事故的赔偿问题,但可能影响后续工伤待遇的支付主体。
2.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键点:
若符合工伤条件: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3. 赔偿途径及责任主体
(1)工伤赔偿途径
(2)交通事故赔偿途径
4. 实务建议
结论:职员可同时通过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两条途径主张权益。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需自行承担工伤待遇支付责任;交通事故中对方负责的,可额外获得赔偿。建议尽快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