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新规之前是犯法行为,新规之后是犯罪行为,事实发生在新规之前到底怎么处理”,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处理这类涉及新旧法律衔接的问题时,我国遵循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
一、“从旧兼从轻”原则概述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的基本准则。它意味着,在处理新法实施之前的犯罪行为时,原则上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旧法),但如果新法对被告人更为有利(即处罚更轻或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则应适用新法。这一原则既体现了对行为人行为时法律状态的尊重,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和人权保障。
二、具体适用情况分析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新规认为是犯罪的:
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规不认为是犯罪的:
当时的法律和新规都认为是犯罪,但新规处罚较轻的:
三、司法实践中的考虑因素
在处理新旧法律衔接问题时,法官还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被告人的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例如,对于跨新旧法律实施期的持续犯罪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行为在新规实施前已构成犯罪,且新规处罚更重,则对新规实施前的行为部分适用旧法,实施后的部分适用新法;若新规处罚较轻,则可考虑对整个行为适用新法进行评价。
四、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应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来处理。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旧法),但如果新规对被告人更为有利(处罚更轻或新规不认为是犯罪),则应适用新规。这一原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