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配合做了工伤认定,但实际并不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直接认定劳动关系,但工伤认定部门可能会对劳动关系进行审查,若发现不存在劳动关系,可能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或不予认定工伤。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的审查
-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工伤认定部门会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就包括对劳动关系的审查。虽然单位配合做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工伤认定部门不会仅依据单位的配合就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表明劳动关系证明是工伤认定的重要材料之一。
-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工伤认定的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认定部门可能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或者如果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在后续的审查或复议、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2. 若被认定劳动关系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的法律后果
-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在未严格审查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了认定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决定,那么受伤职工可能会依据该工伤认定决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如果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或复议机关会重新审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如果最终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认定决定可能会被撤销,受伤职工也就不能依据该工伤认定决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承担原本因工伤认定而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3. 对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建议
- 对于受伤职工:如果实际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单位配合做了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应当如实向工伤认定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能够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安排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避免因隐瞒真实情况而后续面临法律风险,如被认定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
- 对于用人单位:如果发现与受伤职工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已经配合做了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误认定劳动关系而承担不必要的工伤保险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总之,单位配合做工伤认定,但实际不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不会直接认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部门会对劳动关系进行审查。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避免后续面临法律风险。如果你在劳动工伤方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