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选任过失-吴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18 合同纠纷

关于承揽合同的选任过失,这是一个在合同纠纷中较为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以下是我从多个角度为你进行的详细分析:

  1. 选任过失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 选任过失,指的是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存在明显过错,如明知承揽人没有从业资格而选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选任过失的认定标准

    • 在认定定作人是否存在选任过失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定作人是否对承揽人的资质进行了审查,以及是否明知承揽人没有相应资质而仍然选任。例如,在空调安装案例中,某家电公司明知李某无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资质,却仍将高空空调安装工作交给李某完成,这就构成了选任过失。
  3. 选任过失的法律后果

    • 当定作人存在选任过失时,需要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并非全额赔偿,而是根据定作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在上述空调安装案例中,法院就判决某家电公司对李某的摔伤后果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
  4. 定作人与承揽人的责任划分

    •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与承揽人的责任划分是一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但是,当定作人存在选任、指示或定作过失时,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例如,在LED显示屏安装案例中,李甲作为承揽人未采取安全措施在高压线下施工导致受伤,应负主要责任;而园中园公司作为定作人未仔细核实李甲的承揽资质且未阻止其在高压线下作业,存在选任、指示过失,应负次要责任。
  5. 对定作人的建议

    • 为了避免选任过失带来的法律风险,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应当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承揽人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同时,在承揽人完成工作过程中,定作人也应当给予必要的指示和监督,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的选任过失是一个涉及定作人与承揽人责任划分的重要问题。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应当谨慎审查资质,避免因选任过失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在承揽合同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