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上班前有过案底 已经上班18年 单位有权利开除你吗”,我的结论如下:
一般情况下,单位无权仅因员工上班前有过案底而开除员工: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员工在入职前是否有案底,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除非该案底与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直接关联,且该关联足以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给单位带来重大风险,否则单位不能仅凭此点就开除员工。
- 在您已经工作18年的情况下,单位与您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为之。
特殊情况下,单位可能基于合法理由开除员工:
- 如果您的案底与您当前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直接关联,且该关联足以影响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给单位带来重大风险(例如,您从事的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敏感岗位,而您的案底涉及相关犯罪),那么单位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可能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 另外,如果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有案底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规章制度已经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给员工,那么单位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也可能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且需要具体分析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建议:
- 如果您认为单位开除您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您可以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给出合理的解释和依据。
-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销开除决定并恢复您的劳动关系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开除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综上所述,单位一般情况下无权仅因您上班前有过案底而开除您。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单位有合法依据,则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对单位开除您的行为有异议,建议您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