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不服再审驳回找检察院抗诉的依据是哪条-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18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行政案件不服再审驳回找检察院抗诉的依据是哪条”这一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行政案件不服再审驳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接下来,我将从法律背景、法律建议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背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在行政案件中,若当事人对再审判决不服,且该再审判决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 法律建议:

    • 若您对行政案件的再审驳回决定不服,首先应确认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情形。
    • 若符合,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要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抗诉。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再审判决确有错误。
  3. 可能的法律后果:

    •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认为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可能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抗诉。
    • 若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人民法院将重新审理该案件,这可能会为您带来新的诉讼机会和结果。

综上所述,若您对行政案件的再审驳回决定不服,并希望寻求检察院的抗诉支持,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请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