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终止合同往来款不开票可以吗”这一问题,核心前提是合同终止后涉及款项支付与发票开具的合规性。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从法律义务角度:
-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即便合同终止,只要存在款项往来,收款方就有义务开具发票。不开具发票可能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面临税务处罚。
从合同履行角度:
- 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消失,特别是与款项支付和发票开具相关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款项支付后需开具发票,那么收款方必须履行这一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从风险防范角度:
- 对于付款方而言,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发票可以作为付款凭证,用于后续的财务核算、税务申报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处理。不开具发票可能导致付款方在税务上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加税务成本。
- 对于收款方而言,开具发票是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的表现。不开具发票可能引发税务风险、合同纠纷以及声誉损失。
综上所述,终止合同往来款不开票是不可以的。无论是从法律义务、合同履行还是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收款方都有义务在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如果您在合同终止或款项往来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