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单位还给盖章吗-章加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16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离职了单位还给盖章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是有义务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通常也称为离职证明)并盖章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自愿离职还是被单位解雇,单位都有责任在员工离职时提供这一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确认其真实性。

其次,离职证明对于员工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员工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员工在寻找新工作时,新单位用来规避用工风险、确认新招用员工是否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此外,如果员工是非自愿离职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离职证明还是其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重要依据。

再者,如果单位拒绝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是有义务开具离职证明并盖章的。如果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