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同是一个案件不同的省份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别的警察还会起诉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
-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具有法定效力,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上,该案件基本宣告终结。这一决定是基于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一般情况下其他地方不会再次起诉:
- 如果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情况下其他地方(包括不同省份的检察院或公安局)不会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因为不起诉决定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非经法定程序撤销不起诉决定,不得再行起诉。
特殊情况下的重新起诉:
- 尽管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通常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之后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足以改变原不起诉决定的,原不起诉的检察机关可能会重新审查并改变决定,也可能有其他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基于新的线索就新的犯罪事实进行起诉。
- 此外,如果是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提起公诉的,会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时案件可能会进入新的诉讼程序。
针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如果不同省份的检察院已经对同一案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其他地方的警察或检察院不会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
- 但是,如果之后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或者被害人提出了申诉并得到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支持,那么案件可能会重新进入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虽然一般情况下其他地方的警察或检察院不会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案件重新进入诉讼程序。因此,如果您或相关人员对案件有进一步的疑问或担忧,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我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