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已经在走离职流程是否算有单位”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目前所处的离职流程的具体阶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从您开始提出离职并填写离职申请表起,您就已经启动了离职流程。然而,在这个阶段,您仍然算是该单位的员工,因为离职流程并未完全完成,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您提交离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您仍然有权利撤销离职申请,继续履行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您在这三十日内没有撤销离职申请,或者单位已经同意了您的离职申请并开始了相关的离职手续办理,那么离职流程将继续进行。
当离职流程进行到一定阶段,比如单位已经完成了对您的离职审批,并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如工作交接、财务结算等,这时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将逐渐减弱。但直到离职手续全部完成,包括您正式离开工作岗位、单位完成所有财务结算和离职证明的出具等,您才算是真正离开了该单位。
因此,简单来说,在离职流程未完全完成之前,您仍然算是该单位的员工。但请注意,具体的离职流程和时间可能因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