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的老人确实可以与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这份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将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并享有在老人去世后接受其遗赠的权利。
这一规定为那些虽然有子女但可能因各种原因(如子女无力赡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等)无法得到充分照顾的老人提供了另一种保障方式。通过与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可以在晚年得到必要的照顾和赡养,同时也能确保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得到妥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老人在签订协议后仍然有子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但老人选择由协议中的扶养人进行赡养,那么子女在老人去世后将无法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老人的财产,除非遗赠扶养协议中有特别约定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情形。
此外,老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当确保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如果可能的话,建议老人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的来说,有子女的老人与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合法的,也是老人自主选择自己晚年生活方式和财产处理方式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签订协议时,老人应当谨慎考虑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