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谅解书怎么写不起诉赔偿还有民诉”的问题,我理解您可能是想询问在涉及民事赔偿的纠纷中,如何撰写谅解书以及谅解后是否还能进行民事诉讼的相关事宜。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谅解书的撰写
谅解书通常是在双方达成和解或一方对另一方表示谅解时出具的书面文件。在撰写谅解书时,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标题:明确标注为“谅解书”或“和解谅解书”。
双方信息:写明谅解书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确认身份。
谅解事项:详细阐述因何事或何行为而给予谅解,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等。
谅解条件:如有条件,应明确列出,如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
双方声明:双方应声明对谅解事项无异议,并承诺遵守谅解书中的约定。
签字盖章:双方应在谅解书上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
日期:注明谅解书的出具日期。
二、谅解与不起诉、民事诉讼的关系
不起诉:谅解书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是否起诉。它只是双方和解或谅解的一种书面证明。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且和解内容中包含不起诉的约定,那么一方应遵守该约定,不得再行起诉。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或者和解后一方反悔,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谅解书并不妨碍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即使双方已经出具谅解书,但如果后续出现新的情况或证据,或者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谅解书的撰写应包含关键要素,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谅解书本身并不直接决定起诉与否,也不妨碍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