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附件要写明谅解书吗-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行政纠纷

起诉书附件中是否需要写明谅解书,需根据具体诉讼阶段和案件性质来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1. 刑事公诉案件中,起诉书正文无需附谅解书,但谅解书可作为量刑证据在庭审中提交
    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起诉书是法定文书,其核心内容是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及法律依据,无需在起诉书正文中列明谅解书。但若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签署谅解书,该文件属于量刑情节证据,应由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庭审中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提交。例如,《刑事诉讼法》第288条明确规定,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此时谅解书是关键证据。

  2. 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在起诉时将谅解书作为附件提交
    若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如侮辱罪、虐待罪等),自诉人作为原告方,可在起诉时将谅解书作为附件附在起诉状后,用以证明双方已达成和解或被告人已取得谅解,从而影响法院对量刑或调解的考量。但需注意,谅解书本身不改变案件性质,仅作为量刑参考。

  3. 民事诉讼中,谅解书可作为调解或赔偿的证据提交
    在民事侵权案件(如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纠纷等)中,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签署谅解书,原告可在起诉时将谅解书作为附件,用以证明被告已履行部分义务(如赔偿、道歉等),或作为请求法院调解的依据。例如,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谅解书可能伴随赔偿协议一并提交,以证明双方对赔偿金额无争议。

实务建议:

  • 若您是刑事案件被告人方,建议将谅解书提交给辩护律师,由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庭审中向检察院/法院主张从宽处罚;
  • 若您是自诉人或民事原告,可在起诉时将谅解书作为附件提交,但需明确其证明目的(如量刑、调解或赔偿履行);
  • 无论何种情况,谅解书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双方签字、日期明确等),必要时可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如有具体案件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