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当给公司原件。以下是具体的分析和建议:
法律效力:
- 原件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因为它能直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复印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具备效力,但相较于原件,其证明力较弱,且可能因复印质量、篡改等因素而影响其真实性。
公司规定与流程:
- 许多公司在处理员工离职手续时,会明确要求员工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原件。
- 提交原件有助于公司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后续因文件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实践建议:
- 在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时,建议首选提交原件。
- 如果确实无法提交原件(如原件遗失、损坏等),应与公司沟通并说明情况,同时提交加盖人事专用章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以尽量确保文件的证明力。
法律后果:
- 如果因提交复印件而导致公司无法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可能会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和后续相关权益的享有。
-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因文件问题而拒绝承认解除劳动关系,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在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时,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原件。如果确实无法提交原件,应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尽量提供具有证明力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