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终审再审驳回申请监督是对几审判决-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行政诉讼二审终审再审驳回申请监督是对几审判决”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知您:行政诉讼二审终审再审驳回申请监督,是针对原二审判决的。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行政诉讼的审级制度:

    • 行政诉讼通常采用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和二审。一审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初次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至上一级法院,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全面审查上诉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此判决宣告后即生效,当事人需履行。
  2. 再审程序的启动与驳回:

    • 在特殊情况下,若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依法申请再审。但再审程序并非必经审级,需符合法定再审条件才会启动,且再审结果不一定改变原终审判决。
    • 若再审申请被驳回,则意味着二审判决仍然有效,当事人需继续履行该判决。此时,二审判决即为最终判决。
  3. 申请监督的驳回:

    • 当事人对再审判决不服,进一步申请监督的,若监督申请被驳回,则同样意味着原二审判决(或再审维持的二审判决)的效力得到确认,当事人应履行该判决。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二审终审再审驳回申请监督,是针对原二审判决的。在二审终审制下,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再审程序是对终审判决的复查,但并非必经程序;申请监督则是对再审程序的进一步监督,若被驳回,则原二审判决的效力得到最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