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劳动仲裁怎么撤销-王浩宇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劳动纠纷

生效的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可撤销情形:

    • 例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有的说法是6个月内,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若确认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将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2.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裁决生效后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共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回仲裁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这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证明撤回仲裁裁决的必要性。

需要注意的是: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请求撤回仲裁裁决,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否则申请可能不被受理或支持。
  •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后,当事人仍需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
  • 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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