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前公证贵嘱和书写遗嘱,遗嘱人在民法典生效后去世,以哪个遗嘱为法-黄科杰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婚姻家庭

在民法典生效前立下的公证遗嘱和书写遗嘱,遗嘱人在民法典生效后去世,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若有公证遗嘱且在民法典施行后未立新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遗嘱的效力顺序

  1. 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如果遗嘱人在民法典生效后立有新的遗嘱,那么这份新的遗嘱将具有优先效力。
  2. 特殊情况: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且在《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其死亡后,因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的,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而在《民法典》施行后并未立新遗嘱,那么仍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 结合案情分析

  • 在您提出的案例中,如果王老先生夫妇在民法典生效后并未立新遗嘱,那么他们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将具有优先效力,即使后来存在手写遗嘱,也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 如果王老先生夫妇在民法典生效后立有新的遗嘱,且这份新遗嘱与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以最后的遗嘱(即新立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生效前立下的公证遗嘱和书写遗嘱,遗嘱人在民法典生效后去世,遗嘱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在民法典生效后立有新的遗嘱。如果未立新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立有新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我的观点是,在处理此类遗产继承问题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