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行政复议的案件中,市政府复议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会成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市政府复议机关可能成为被告的具体情形:
例如,假设某市民对市交通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过复议后,认为原罚款决定有误,遂撤销了该决定并作出了新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民仍然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因其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将单独作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将共同作为被告。但在你的问题中,特别询问了复议机关成为被告的情况,因此我主要围绕这一点进行了阐述。
综上所述,市政府复议机关在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或复议不作为的情况下,会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