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年假,是包含两个月的。具体来说:
法规依据: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如果请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里明确指出了“2个月以上”作为不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之一,因此,两个月是包含在内的。
具体解释:
- “累计两个月以上”意味着病假时长超过了两个月(即超过了60天,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不包含节假日和周末),从第三个月开始的第一天起,职工就失去了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资格。
实例说明:
- 假设一个职工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达到了65天(超过了两个月),那么他/她就不符合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条件。
综上所述,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确实是不享受带薪年假的,这里的“两个月以上”是包含两个月的。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工资福利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