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退侦期间,公安不能提出对某个人不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而检察院则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检察院退侦期间,即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继续开展侦查工作,而不是提出对某个人不起诉的意见。
不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不起诉的情形,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应当将该情况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因此,在检察院退侦期间,公安机关不能提出对某个人不起诉的意见。如果案件存在不起诉的情形,应当通过合法的程序移送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