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起诉家庭成员。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借款用途和实际使用用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款时约定的用途,比如工程建设,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基于借贷合意所明确的钱款使用方向。然而,实际家庭使用则反映了钱款的实际流向,即钱款最终被用于了家庭生活。
在法律上,尤其是债务债权(民间借贷)领域,我们主要关注的是借贷合同本身以及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款人的家庭成员,除非他们是借贷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否则他们并不直接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因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即使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与约定的用途不符,出借人也不能直接起诉借款人的家庭成员要求他们承担还款责任。出借人只能依据借贷合同向借款人本人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借款用途是工程建设,但实际用于家庭使用,并不能成为起诉家庭成员的理由。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