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私人企业上班17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61岁老板不要我干了,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已经在该企业工作了17年,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已经实际提供了劳动,并且企业也接受了您的劳动,因此,您与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其次,关于老板辞退您的问题:
经济补偿:由于您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企业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应根据您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退休问题:您提到自己今年61岁,已经达到或接近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企业以您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您确实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了退休金,那么企业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您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那么企业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关于如何维权的问题:
协商:您可以首先尝试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并妥善解决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相关问题。
投诉: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介入处理。
仲裁或诉讼:如果投诉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工作证明、工资记录、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等。
综上所述,虽然您与企业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与企业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老板辞退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