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绕路买安眠药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这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范围。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关键是“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而绕路买安眠药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其次,关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理解,通常指的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顺便进行的、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且合理必要的活动,比如买菜、接孩子等。而购买安眠药并不属于这类日常活动,它更偏向于个人健康或医疗需求,且不是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完成的活动。
因此,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情况来看,上班途中绕路买安眠药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