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固定职工是正式职工吗-俞斌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劳动纠纷

“原固定职工”这一概念,通常指的是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经过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正式批准录用的职工,他们属于正式职工范畴,但不包括临时招收的工作人员。这一界定主要基于历史背景和当时的用工制度。

具体来说,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的过程中,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节点上,对于“原固定职工”的具体界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厦门市的相关文件指出,“原固定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经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录用的正式职工。而在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中,“原固定工”则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在此之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这些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各地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调整。但无论哪种界定,都强调了“原固定职工”是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经过正式批准录用的职工,他们与临时工等其他类型的用工有明显的区别。

因此,可以认为“原固定职工”是正式职工的一种,他们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但在具体的历史背景下,他们的身份和权益也可能受到一些特定政策的影响和调整。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解答或咨询相关政策,建议查阅当地的相关法规或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