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法官故意用其他现场勘察证据来代替没有进行现场勘察的证据,这一行为违反了司法公正和证据真实性的原则,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看,法官作为司法机关的代表,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审理案件。现场勘察证据是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如果法官故意用其他证据来代替没有进行现场勘察的证据,就会破坏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其次,从证据真实性的角度来看,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现场勘察证据是通过对案件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记录等方式获得的,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如果法官用其他证据来代替,就会使得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受到质疑,无法有效证明案件事实。
因此,法官故意用其他现场勘察证据来代替没有进行现场勘察的证据是不合法的。如果当事人发现法官存在这样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同时,也建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