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当事人怎么称呼-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行政纠纷

在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当事人仍然按照其原诉讼地位进行称呼。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在发回重审时仍然称为原告;被告是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在发回重审时仍然称为被告。此外,如果有第三人参与诉讼,其称呼也保持不变,仍为第三人。

发回重审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通常是因为原判决存在某些问题而被上级法院撤销,并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因为发回重审而改变,他们仍然按照原来的角色参与诉讼活动。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发回重审时当事人的称呼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