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且公司不同意支付工资时,劳动者仍然有权拿到工资。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正常辞退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殊辞退情况下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 如果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等),劳动者不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 准备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被公司辞退且公司不同意支付工资时,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