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将从年假和加班费两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关于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年休假。当您换至新工作单位时,如果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条件,您在新单位有权享受年休假。具体年休假天数根据您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由于您已工作满十年,因此在新单位您应享受10天的年休假。如果新单位未安排您休年休假或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您有权要求单位进行安排或支付相应补偿。
二、关于拖欠加班费
对于拖欠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通常根据拖欠的加班费金额、拖欠时间以及单位的恶意程度等因素确定。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您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您在新工作单位有权享受年休假,如单位未安排或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您有权要求补偿。同时,对于拖欠加班费的情况,您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