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反交通规则被通报的具体情况,主要依据当地制定的相关交通违法预警通报制度或工作方案。一般来说,公职人员违反以下交通规则可能会被通报: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
- 驾驶非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
-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 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驾乘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违法停放机动车妨碍通行;
-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载人超员;
-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未让行;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
- 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驾驶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
-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
-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 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
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 驾驶拼装、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含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处罚;
- 因交通违法被行政拘留;
- 因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
- 因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通报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且通常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频次进行预警、通报及相应的处理。因此,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好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守法、文明出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